“我们可以让你所爱的人活着。但是我们不会。即使你认为他们的生活值得活下去,我们也不这么认为。”
当我第一次帮助一家医院向病人家属传达这种冒犯性的信息时,我深感羞愧。我在医院医疗适当性审查委员会的工作,使我对不同观点形成了仁慈的尊重,这种尊重现在渗透到我保护病人权利的工作中。
医院审查委员会裁决医疗无效纠纷。
我是一名国际法律和生物伦理学专家,研究临终医疗护理冲突,特别是在医院重症监护病房。这些有时被称为“医疗无效”纠纷或关于“非有益治疗”的冲突。我已经分析了这些冲突的解决方法200篇文章.我甚至经营着同名的医疗徒劳的博客.除了学术奖学金,我还写过医院系统政策,担任过专家证人,在州立法机构前作证,并参与撰写了专业协会指南。但没有什么能与在医院的医疗适当性审查委员会工作相比。
这些委员会裁决特定类型的冲突。在医院重症监护病房的病人几乎总是缺乏自己做出医疗决定的能力。代理人必须代表他们行事。有时,这些替代品要求维持生命的治疗,但临床医生认为不合适。例如,当病人病情严重,没有恢复的机会时,临床医生通常会决定适当的治疗方案包括放弃机械通气、心肺复苏和透析等干预措施;而不是只关注舒适措施。这些有争议的干预并非毫无意义;他们可能会让病人活下来。但临床医生经常判断,当患者永久失去意识,否则生活质量为零(或负),且没有任何出院的希望时,这些干预措施的负担明显大于益处。
在这些冲突的情况下,当代理人和临床医生意见不一致时,临床医生可能会将病例提交给医院的医疗适当性审查委员会,有时被称为“最佳护理委员会”或“伦理委员会”。在美国的许多州,如果该委员会同意转诊临床医生的意见,即使代孕者希望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临床医生也可以暂停或取消治疗。许多医院的审查委员会至少每月对这些医疗无效冲突进行一次裁决。
为他人做生死决定的重要性
第一次在医院医疗适当性审查委员会工作,帮助我认识到撰写关于这些委员会的文章与参与其中之间的两个巨大区别。首先,仅仅是写家庭和临床医生之间的不和,就能让我安全地保持距离和疏离。相比之下,在委员会服务是近距离的和个人的。第二,这种亲密感,这种“在房间里”的感觉,突显了巨大的利害关系,让我从深思变成了犹豫。
从顾问到法官的角色转换很不和谐。由于委员会的决定必须一致通过,所以我的投票很重要。我不仅仅是顾问。我是一个决策者。这个角色的重要性让我感到谦卑。由于其他六名委员会成员是由医院聘请的,所以他们先投票。六人都支持转诊临床医生。这是由我决定的。如果我选择一种方式,病人就能活下来。如果我选择另一种方式,病人就会死。
认识到这种生死攸关的权力的范围是小心行使它的黄色警告旗。这一病例被提交到委员会,是因为家属要求医院在患者病情严重和不可逆转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维持生命的治疗。我不会为我自己或我的家人做这个决定。也许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也不会。毕竟,大多数生物伦理学的“圈内人”都认为,在没有恢复希望的永久无意识状态下维持纯粹的生物生命是毫无意义的。但这是一个价值重重的判断,没有根本正确的行动方针。这超出了临床医生和律师的专业能力。
因此,我们与患者的家人交谈,了解他们为什么想继续积极的治疗,尽管治疗的临床医生认为这是不合适的。我们需要他们的参与和参与,以确定他们的理由。有时代理人从根本上忽略或误解了临床情况。有时,他们无法做出能忠实代表患者已知愿望或最佳利益的治疗决定。这些都是简单的例子。这不是其中之一。这个案子很难。
家属掌握了情况,对病人很忠诚。他们解释了自己的立场。重要的是,他们并没有通过冰冷、干巴巴的书信来阐述这一点。我们亲自见过面。我可以看到他们的面部表情,听到他们声音的变化和语调,观察他们的手势。这不仅帮助我理解了他们的信息,也让我明白了这家人是多么认真地(如果不是热情的话)看待它。他们有效地阐明了他们的文化和宗教如何支配有争议的待遇。简而言之,他们没有错。他们的价值观与我们不同。
对专业和个人策略的穿透性影响
我的大部分出版、演讲和咨询工作都专注于确保价值一致的治疗。我努力确保病人得到他们想要的治疗,并避免他们不想要的治疗。很多医疗保健都是偏好敏感的。科学和医学本身并不能决定你我的最佳治疗方案。我们必须超越生物学,着眼于传记。
医院医疗适宜性审查委员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医院不能也不应该容纳任何替代需求。但医院举证和说服的责任是艰巨的。我的出发点一直是一个强烈的假设,即临床医生应该遵从患者及其代理人的价值判断。我要求有明确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反驳这种假设。在医院的医疗适宜性审查委员会工作让我学会了更好地尊重不同的价值观。在推翻替代决策之前,我现在要求一个更具有决定性的、令人信服的理由,如果不是大力士的话。
撒迪厄斯梅森教皇是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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